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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1 13:54:37    来源:教务处    

鲁财综[2012]47号

关于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教育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各高等院校:

为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征缴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普通话水平测试费的执收主体。

根据工作需要,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委托学校等测试机构收取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三、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取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时,应先到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普通话水平测试费项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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