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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利亚vic003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
发布日期:2022-09-28 14:32:56    来源: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维多利亚vic003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火灾发生、降低火灾损失,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消防条例》、《维多利亚vic003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和《维多利亚vic003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预案。

1.3处置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决策科学,协调有度,行动果断,保障有力。

2.组织机构

2.1灭火与应急疏散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2.1.1组成人员

组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安保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安保处、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

教务处、财务处、国际处、基建处、信息技术中心、图书馆、后勤服务中心、工会

2.1.2工作职责

(1)编制并修订应急预案;

(2)组织应急演练;

(3)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4)完成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应急行动组

工作小组下设协调联络、灭火、疏散引导、防护救护、警戒、信息等六个行动组。

2.2.1协调联络组

组长:安保处分管负责人,失火区域安全责任人

成员:失火区域所属部门安全责任人,学校监控室值班人员

职责:负责应急处置的联络协调和组织调度

2.2.2灭火组

组长:安保消防科负责人

成员:志愿消防队员、失火区域安全联络员和后勤服务中心水电管理人员

职责:负责火灾扑救和人员、物资的抢救

2.2.3疏散引导组

组长:安保处消防科负责人,失火区域安全责任人

成员:有关部门疏散引导人员

职责:负责引导被困人员安全疏散

2.2.4防护救护组

组长: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负责人

成员:医护人员、失火部门负责人和现场教职工

职责:负责火灾现场伤员的医疗救助

2.2.5警戒组

组长:安保处治安科负责人

成员:安保处治安科人员、外聘安保队员

职责:负责火灾现场警戒、秩序维持和救援通道疏通工作

2.2.6信息组

组长:宣传部主要负责人

成员:宣传部、信息技术中心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负责火灾现场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关注

网络等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做好舆情收集和分析;拟定上报材料

3.应急机制

3.1火灾预防

学校各部门、各二级院部要严格执行《维多利亚vic003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师生员工增强防火意识、丰富火灾扑救和自救逃生知识;要不断提升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消除能力,定期组织检查整改,从根本上防止火灾发生。

3.2报警

(1)火警电话:119,学校报警电话:86107110

(2)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

(3)报警人应根据火势情况,选择适当的报警方式。如火势不大,未发现浓烟,应拨打86107110报警;如火势较大,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并拨打86107110报警;如发现有人受伤,还应视伤情拨打校医院急救电话(86105041或86105260)或120急救电话。

3.3接警

(1)86107110接警员应问清起火的准确位置、燃烧物质、

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等,准确记录报警人提供的所有信息。

(2)接到报警后,接警员应立即向协调联络组长报告,并通知失火单位安全责任人。

(3)协调联络组应立即随同灭火行动组赶赴火灾现场进行处置。

(4)如果火势较大且已拨打119报警,协调联络组长应立即向工作小组报告,并安排专人到主要路口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

(5)工作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各行动组迅速开展工作,同时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4火灾扑救

(1)发现火灾后,现场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进

行初期火灾的扑救,尽力控制火灾的蔓延,并对可能导致火势扩大或引起爆炸的物品和重要的文件档案进行紧急抢救和疏散。

(2)灭火行动组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携带灭火设施赶赴火

场,详细了解火灾情况,组织现场人员有计划地展开灭火自救工作。

(3)立即切断火场的非消防电源,关闭该防火分区的防火隔离设施,启动消防水泵,铺好消防水带,确认灭火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转。

(4)消防队赶到火场后,灭火行动组应听从消防队统一指挥,协助进行灭火。

(5)接到撤离命令后,灭火行动组应协助疏散小组进行人员疏散,一并撤离火灾现场。

3.5应急疏散

(1)疏散引导组应立即了解火场情况,做出是否进行应急疏散、进行部分区域或全部区域疏散的决定,向工作小组报告。

(2)疏散引导组组长发布应急疏散指令,宣布疏散顺序:

着火房间、着火层、着火上层、着火逐上层、着火层下层(如火灾有向下蔓延趋势再考虑疏散着火层下层,逐下层),告知疏散路线、方向、安全出口位置、疏散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告知不需疏散或按计划未到疏散顺序的人员保持镇定。

(3)接到疏散指令后,各区域疏散小组成员应携带应急灯、手电筒等照明设备,引导本区域人员迅速撤离到疏散集结地,认真检查每个房间,确认无人后,锁上房门并做好记号。

(4)各区域疏散小组成员要沉着冷静,按命令依次引导区域人员有序疏散,对受伤和情绪不稳定的人进行帮助和安抚,到达安全地点时要注意清点人数。

(5)外部疏散小组成员应尽早打开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上的障碍物,携带应急照明设备指引疏散方向。

3.6防护救护

(1)接到命令后,防护救护组长应立即组织医护人员,携带医疗救护设施赶赴火灾现场开展救护工作。

(2)根据现场人员伤亡情况,拨打120请求紧急救护,联系医院接纳救助伤员。

(3)组长应保持与工作小组的联络畅通,及时准确地报告现场的有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4)火灾现场人员应全力协助医务人员抢救伤员。

3.7信息报告

信息组将收集、整理、汇总的有关信息和拟定的报告材料,经工作组审核后报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7.1事件报告

发生火灾后,失火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应急工作小组。确认火灾发生后,工作小组应立即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首报后30分钟内要进行第一次续报。火灾扑救过程中,要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全程跟踪续报工作。事态紧急时,要随时进行续报。火灾扑灭后,须在1天内提供书面终报材料。

3.7.2报告内容

火灾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的基本情况;事件起因、背景、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发部门已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8火场警戒

(1)警戒组接到命令后,要迅速赶赴火灾现场,维持秩序,阻止围观和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防止不良人员趁火打劫。

(2)疏通校内救援通道,确保校内交通畅通。

3.9应急结束

(1)经公安消防队确认火灾得到有效处置、危险已经消除后,工作小组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结束应急报告。

(2)失火单位协助工作小组做好火灾损失的统计及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联络协调组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4)工作小组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终报材料,提出表扬和责任追究建议。

4.应急保障

4.1应急队伍保障

(1)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维多利亚vic003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的有关要求,根据各自实际,确定安全负责人和所辖所有区域的安全责任人,明确工作任务,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演练。

(2)学校所有安全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和应急行动组成员都应熟知火灾发生后各自的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能够做到处惊不乱,有序处置。

(3)各行动组长要注重队伍建设,确保人员数量,提高业

务能力。特别是灭火组,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灭火和抢救训练,锻炼和提高实战能力,并保证接到命令后能迅速集结。

(4)工作小组应定期组织演练,全面提高应急队伍的处置能力。

(5)学校各区域安全责任人在本区域发生火灾后,自然成为疏散引导组组长,应熟悉所辖区域、相邻区域的安全应急通道和周边环境情况,在引导疏散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

(6)按照《维多利亚vic003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的有关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组建志愿消防队,在发生火灾后应加入灭火组参加扑救工作。

(7)各学院辅导员应参加本学院学生的应急疏散引导工作。

(8)有关部门应保存好学校建筑施工图纸备用;水电管理人员应参加灭火组的工作。

4.2应急物资保障

(1)协调联络组是消防应急的联络中枢,应具备随时掌现场情况、迅速下达处置命令、有效协调各组工作的能力。为确保联络畅通,应提前编制消防应急通讯录,备齐应急通讯设备。

(2)安保处消防科负责建筑物外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正常使用状态;要做好消防器材和救护救助设施的储备工作,保证火灾扑救的物资供应。

(3)防护救助组应注意研究火灾可能造成的伤害类型和治疗方法,提前备好急救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设施,以备不时之需。

(4)各部门、各二级院部应根据所辖责任区的实际,正确配置灭火器材,保证足量、有效、可用。

(5)学校各区域安全责任人在本区域发生火灾后,担任疏散引导组组长,在引导疏散过程中应发挥关键作用。要做好所辖辖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本区域的安全应急通道畅通和应急指示标识完好有效。

(6)财务处、资产处应确保应急经费和应急物资的筹集。

5.附则

本预案由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维多利亚vic003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技术学院综发〔2015〕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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